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能够提供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留学生。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招聘岗位详见《航科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责任意识;
5.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人事档案完备。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
2.报名方式:自即日起,应聘者下载并填写《航科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2023年度校园招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编号)+获取招聘信息渠道(如:XX招聘网)”。
3.提交材料:请提交在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复印件的扫描件,扫描件按序合成PDF格式连同附件2一并提交。发表的论文是英文的,请附上文章的中文翻译或中文摘要。论文、著作须提供的材料有:论文复印件:复印刊物封面、封底、目录以及文章内容;著作复印件:封面、封底、前言及内容简介。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学历和专业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应聘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若某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线上笔试和线上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线上笔试环节,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进入在线笔试测评系统。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线上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低于5: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若某岗位笔试成绩第五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其应聘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且不低于70分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作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和航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视为无效简历。
2.应聘者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及提供有关材料。因未认真填写或提供材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3.应聘者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考试过程中进行舞弊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81288
简历投递电子邮箱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