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相关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为准;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符合岗位学历学位要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国内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招聘岗位,该岗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0日。
(一)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5月15日09:00-2020年12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16日09:00-2020年12月31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核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要企业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与面试。
(三)考核内容
1.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
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的人员进入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环节。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成绩的总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办法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岗位胜任力评价(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115017025-86115120
联系人:汪老师、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115885
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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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