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教师招聘网
首页 浙江高校 福建高校 江苏高校 广东高校 江西高校 安徽高校 北京高校 上海高校 天津高校 湖南高校 湖北高校 河南高校
河北高校 海南高校 重庆高校 贵州高校 辽宁高校 吉林高校 山西高校 广西高校 云南高校 陕西高校 甘肃高校 青海高校 四川高校
山东高校 内蒙古高校 黑龙江高校 宁夏高校 新疆高校 西藏高校 面试真题 简历技巧 求职指南 面试指导 高校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每日汇总
高校招聘  高校招聘 高校招聘  高校招聘 高校招聘  高校招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庆高校教师招聘网 >> 内容

2020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公告

时间:2020-05-31 09:43:24 点击: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观音桥商圈都市旅游区,长寿校区坐落于重庆长寿菩提山文化旅游区菩提山麓,占地700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

  学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兼有经、管、艺类专业,以化工与医药、机电与控制、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生物化工、食品药品、装备制造、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环境安全、文化艺术等多门类专业协调发展,是一所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财经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院系,现有招生专业35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市级重点或骨干专业7个),现有高职学生8700余人,专兼任教师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30%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7%以上。学校是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石化行业“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10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等奖。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博士、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20名、硕士并有副高职称等紧缺专业人才10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4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0周岁;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相结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5月23日0时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civc.edu.cn)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个人信息一览表(附件3),如实填好后,以“姓名+岗位”命名,将报名登记表和个人信息一览表发到hgzyrsc@126.com邮箱,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电子邮件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提交报名表后14日内进行修改,命名是注明“报考信息修改+姓名+岗位”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由学校电话通知前来进行现场复核审查及考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结构化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附件2)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二)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通过现场交谈、学术交流等形式进行,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测试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校电话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结构化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1886011(陆老师、刘老师)、023-81886015(王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

  2020年度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个人信息一览表.xlsx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作者:高校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或汇款等情况,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本站招聘信息来自各地人社局、政府网、人事考试网、教育局、高校、中小学等官方信息,快速及时、权威可靠。如果有侵犯版权请联系下方站长qq,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 全国高校教师招聘网(www.yingyudengji.com/gaoxiao/)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Powered by 高校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