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或技能、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45周岁及以下。
4.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上述招聘对象的第一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6.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7.自2015年1月1日以后通过引进方式录用到我市〔包括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引进录用范围。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发布。
2.网上材料投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rczp.campusphere.cn/14088)(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建议用360浏览器登录),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的还需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2:00,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至2020年7月15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3.资格初审及反馈
用人部门及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7月15日12:00之前,应聘人员可登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rczp.campusphere.cn/14088)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用人部门在7月17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7月17日以后,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rczp.campusphere.cn/14088)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4.远程面谈
用人部门于2020年7月22日前完成远程面谈,对考生进行初评初选,按岗位和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1:6以内(含1:6)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方可进行远程面谈。
5.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的考生,须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7月26日(考试前一天)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北校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核和综合比选
根据远程面谈情况和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组织考核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1)教科研岗位
采用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试讲试题由考官在纪检监督下于备课开始前10分钟现场指定一节试讲内容,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45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教师岗位除试讲和开放性面谈外,需先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环节。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任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50%+(试讲和开放性面谈成绩)×50%。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其他岗位
采用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为40分钟(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和资料),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
7.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8.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经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11.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如对招聘信息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用人部门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综合认定、集体研究是否符合要求。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体面谈、考核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关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8.联系电话:0577-88417726(纪检室),0577-86001185(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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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