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和要求(附件)
说明:
1.以上岗位要求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2.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3.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须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登录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jxhlxy.com.cn/Web/PhaseIndex)进行注册网报,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及时了解网上审查的结果及有关考试通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资格审查
(1)经笔试(或试讲)入围面试的考生,须由本人持报名相关材料到江西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地点:学院2号实训楼508)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招聘网发布,请及时查看。
(2)现场审核须携带的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③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或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⑤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⑥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
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⑧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江西卫生职业学院负责,报名人员应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
1、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试讲(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或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均采用百分制。
(2)教师岗位(1-11号)采取“试讲+面试”的考核方式,非教师岗(12-17号)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根据试讲或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试讲或笔试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综合分析、情景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及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
(4)对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核总成
绩不低于70分,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核时间与地点:将通过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网发布,请登录查看。
四、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学院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学校明确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五、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2021年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岗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博士研究生享受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
1.本公告由江西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潘老师、郑老师0791-85772136
监督电话:0791-85772138(江西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2.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工作要求,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赣通码完整页面截图(方法:微信搜索“赣通码”,进入小程序,申领赣通码,完善个人信息生成个人健康码);(2)现场资格审核日前,本人近14天旅居史完整页面截图(可编辑短信“CXMYD”发送至手机运营商查询);(3)应聘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拍照或扫描电子版(纸质版资格复审时提交),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