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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四川宜宾学院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

时间:2021-04-12 13:07:54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

  四川省宜宾市,是一所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宜宾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的美誉,是国家确定的沿江城市带区域中心城市,是四川省委确定的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和7个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城市之一,设有全省首个省级新区——宜宾三江新区。

  学校现有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约2800亩。新建中的宜宾学院临港校区总占地1500亩,第一期工程占地49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已于2019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学校持续构建“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现有13个学部,3个二级学院,有教职工1357人,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医十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65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教学立校战略成效显著。近年来,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教育项目18项,国家级“新工科”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8项,省级教改项目26项,省级实践教学基地4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建立了茶学等一批应用型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共计17门,立项建设教材224部。

  科研兴校战略成果丰硕。建成4个省部级创新平台、11个市厅级创新平台、14个成果转化与创业平台。在“软科”2018年高校排名中,“顶尖成果排名”“科研质量排名”“科技服务排名”“社会声誉排名”等均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

  服务强校战略稳步推进。学校对接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和宜宾市“8+2”产业,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借力国际化打造转型发展特色。学校是教育部“中美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5所试点高校之一。与湄公河流域5个国家11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与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10余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

  学校通讯地址: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招聘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1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在编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报考者出生日期在1981年1月1日以后(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的窗体顶端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参加学校相应的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宜宾学院工作服务满5年,试用期3个月(从与宜宾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开始计算)。

  四、公开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五、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00至2021年4月22日12∶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编制内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1年4月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查和考试时使用。

  (二)缴费与准考证打印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共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1年4月17日8:30至4月22日12:00通过网络缴费后打印准考证,未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者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会在报名系统内收到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应通知,请密切关注个人报名系统,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缴费时间,无资格参加笔试考试。

  (四)岗位调减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员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0年4月23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纳笔试考务费,由报考者于2021年4月28日17:00前到宜宾学院人事处申请退费(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15室)。宜宾学院将笔试考务费退还至报考者提供的银行卡上,逾期未提供或因个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8:30开始至5月8日上午12:00结束(资格审查在工作时间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宜宾学院a区-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办公室)

  3、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确定。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4月27日8:30前于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考试动态。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登陆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查看),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携带以下复审材料参加资格现场审查:

  ①提供《报考信息表》(请用a4纸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请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②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③提供应聘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如应聘者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原件1份;已离职考生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⑧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面试费用及面试通知书发放。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缴纳80元面试费用,并在资格复审处(宜宾学院a区行政楼315室)出示宜宾学院计财处缴费凭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6、面试审查的递补。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本公告第八条要求进行递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所有岗位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综合知识和能力》共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知识,以及分析、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内容。笔试具体参考资料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1年4月24日在宜宾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1年4月28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29日17︰00前的工作时间电话(0831-3530985)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有变动的查分结果于2021年4月29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1年4月23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行政楼315室,联系电话0831-3530985),以便审查。

  政策性加分需要提供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宜宾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主要范围。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为专业试讲。

  专业试讲重点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知识应用及创新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专业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考试结束后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宜宾学院在面试结束后发布的总成绩名单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递补

  (一)对笔试考试成绩公示期间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考试及考试总成绩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的前25%(含2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三)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递补人选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审查。

  九、公示

  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综合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转递人事档案等。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综合审查将贯穿招聘、入职、试用期全过程,我校在综合审核、试用期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工作岗位及此次招聘考试成绩。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人员应在完成体检后4个月内未办理入职报到的。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宜宾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0831-3531897(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点击下载>>>

  宜宾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宜宾学院笔试考试参考教材.doc

  宜宾学院

  2021年4月9日


作者:高校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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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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