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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州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1-04-20 20:36:52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泰州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技师学院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才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报名及材料上传时间:

  2021年4月16日8:30—4月22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4月16日8:30—4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4月16日8:30—4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4月16日8:30—4月24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4月16日8:30—4月25日12: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将下列材料打包(注明:姓名+岗位号+岗位名称)提交至报名邮箱(3343873752@qq.com):

  (1)《泰州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5)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材料;

  (6)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证明);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0523-82107988、82105297)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须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款方式缴纳报名费(缴费二维码见公告末页,缴费成功点“完成”后截图发报名邮箱),报名费为每人100元。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泰州技师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泰州技师学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泰州技师学院未同意或主管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提交材料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4月26日8:30-12:00。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考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技师学院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8)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日期:2021年5月22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提前10日在泰州技师学院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准考证将于考前一星期上传至报名邮箱,请报名成功者在考前及时打印,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为当日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技师学院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模拟上课)参考书目如下:

  01岗位的参考书目为江苏省职业学校文化课教材《语文(第一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

  02岗位的参考书目为江苏省职业学校文化课教材《数学(第一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

  03岗位的参考书目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规划教材《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04岗位的参考书目为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教程《中式烹调师(中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05岗位的参考书目为21世纪学前教育专业“互联网+”精品教材《学前教育学(2020年修订版)》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06岗位的参考书目为高等职业教育机电一体化系列精品教材《电气控制与PLC》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出版;

  07岗位的参考书目为《素描基础教程静物明暗》河南美术出版社出版;

  08岗位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居住空间设计》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模拟上课)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通知单》领取方式、时间等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体检时间、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报考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4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4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4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4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泰州技师学院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技师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107988、82105297(泰州技师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0523—86606089(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8:00

  点击下载>>>

  1.2021年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x

  2.2021年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3.2021年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技师学院

  2021年4月13日


作者:高校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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