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
①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②历届生报考时需取得学历学位;
③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是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校团委、校学工部门工作经历,不含兼职辅导员、班导师、教学教务员等工作经历;
④高校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辅导员、专任教师;
⑤财会类专业指,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硕士、审计等;
⑥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指: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⑦力学类、土木类专业指: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至4月30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6日9:00时至5月10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1日9时至5月1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5月12日9时至5月14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www.nbt.edu.cn),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
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技能测试由学校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与岗位有关的综合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或技能测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按需)、工作经历证明(按需)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因放弃资格复审及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或技能测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或技能测试)
辅导员岗位、男辅导员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办公室综合岗位、土建学院实验技术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考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生化学院实验技术岗位采用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实操能力。
面试(或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用。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或技能测试)测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占60%。在面试(或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查看面试(或技能测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或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31,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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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