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我院人员控制总量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3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分为A、B、C三类岗位:A类为教师初级岗位;B类为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教师岗位、C类为教学辅助(初级、中级)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胜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素质,自愿承担班主任工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至少提供三项中的两项且证明内容相一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1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和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jnsjsx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09:00—6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22日11:00—6月29日16:00
(三)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人员系统,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满足岗位条件的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点击保存后仍可编辑,点击提交后不可再编辑个人信息,申请将被提交送审。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学院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公开招聘人员系统中反馈初审结果。
(五)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人员系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提交信息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公开招聘人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济南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应聘A类、C类岗位的人员还需在笔试前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开招聘人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报名结束后,应聘A类、C类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干什么,考什么”原则,设置考试内容。报考A类、C类岗位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B类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面试: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内容及方法:
1、笔试。应聘A类、C类岗位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根据A类、C类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A类、C类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A、B、C三类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现场资格审查中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天下午4:00点前将所补材料提交至济南市技师学院综合楼913房间。现场资格审查与公开招聘人员系统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按顺序装订好的复印件):
(1)《济南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就业推荐表》;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7)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劳动合同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院留存;其他表格、证明、信件等均需原件,学院不再退回。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面试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A类、C类初级岗位,采取说课(试讲)、主题班会设计、实操或答辩方式进行;B类教师、C类中级岗位采取综合考察、专家评议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操作技能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考试结束后,A类、C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和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A类、C类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面试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学院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由学院组织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人员控制总量)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人员控制总量)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备案后,由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八、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全程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531-55778856
九、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人员系统入口:http://rszp.jnsjsxy.com:82/sdustaffisp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531-55778767,5577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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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xls
济南市技师学院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