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联系方式详见《2021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四)若与岗位专业不完全相同者,学院将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后确定。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选聘+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字样,并发送至附件1《2021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相应的报名电子邮箱。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16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附件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报名表》,添加本人照片。
(2)根据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来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个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格式不限、带有单位或人力部门公章)、中共党员证明(带有党组织公章)、学生干部证明(格式不限、带有学校公章)等电子版扫描件。
4.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具体岗位的联系人和电话,详见附件1《2021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学院在报名结束5天内完成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回复至报考人员邮箱,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初审回复结果,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学院将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或核减岗位。
(三)现场复审
1.现场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请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及时登录邮箱查看现场复审的通知,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报到,并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第二天的考试。
3.报考人员在现场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形式
(1)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其他岗位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低于3:1的全部入围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入围面试的名单于考试当天中午公布,下午进行面试。
2.考试入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超过录取人数的,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寸照1张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付。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的,不予录用。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本市在职人员,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离职的书面材料。
4.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5.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录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八)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五、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51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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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b.xls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