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我国三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之一,为广东省“冲补强”、“强特色”建设高校,广东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省级试点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单位,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国内首批7所航海院校之一,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5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类型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1.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师风师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2)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3)非2021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9:00时至2021年10月11日24: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25日12:00时至2021年10月29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报名及开考比例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一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在对应专业参考目录可以找到本人专业的,相近专业认证无效。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或技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和评审。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复审须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并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航海学院官网上公布。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未通过或不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可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9人),由专家评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5.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如出现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加测专业素质能力测试。
(五)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器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航海学院负责解释。
七、其他
(一)报名咨询方式
020-32081021(人事处全老师)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020-32083021(纪检监察室郑老师)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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