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临沂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现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院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省单独招生资格高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高校、山东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学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学院。近年来,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19届、2020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4、应聘人员应取得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引进;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引进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计划及数量
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见《临沂职业学院2021年引进青年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00—9月29日16:00。
网上初审及查询时间:9月26日11:00—9月30日16: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临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yvc.edu.cn/),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系统生成报名表后,提报资格初审。
临沂职业学院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39-2872252;0539-2872284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临沂职业学院2021年引进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网上初审。经系统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临沂职业学院2021年引进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2、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档案管理证明(由档案所在的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报到证有派遣工作单位的,须同时出具未就业证明,如未参保证明(可使用爱山东App社保查询结果)、派遣工作单位出具未到岗就业的加盖单位公章说明等。
3、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担任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参考依据。
1、面试。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面试10分钟。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授课能力等,每人试讲1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yvc.edu.cn/)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笔试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的,按实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面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yvc.edu.cn/)向社会公布。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等,关于笔试我校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划定范围,不接受有关考试内容的咨询。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yvc.edu.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yvc.edu.cn/)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和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笔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临沂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临沂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临沂职业学院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临沂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临沂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精神,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5、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872252;0539-2872284
监督电话:0539-2872027(学院纪委)
0539-2872062(学院组织部)
临沂职业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