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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21-10-16 10:29:20 点击:

重庆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9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6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10个学科门类。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100余人;与市内外3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累计400余名。

  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8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90余人;外籍教师(专家)20余人,外聘专家300余人;学校现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专家等省(市)级人才67人;建有重庆市创新团队6个、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7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0月24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文理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jszp.cqwu.edu.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学校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3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0月26日24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一)。

  (一)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初定于2021年11月1日进行。笔试内容为房屋建筑类专业知识,参考书目为《建筑识图与CAD》《土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概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地点、时间将于10月下旬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文理学院官网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cqwu.net/channel_8203.html)公示。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际操作、案例分析)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分别为:专业技能测试6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具体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学校现场公布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竞争比例确定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安排在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综合面试完成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本次公招的拟聘人员递补规则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认定。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文理学院官网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cqwu.net/channel_8203.html)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文理学院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223171100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891713、1320608939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作者:高校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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