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要求为:
(1)岗位为编号D01至D02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为:应届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岗位为编号D03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为: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应届)为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岗位为编号D04思政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应届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应届)为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且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相关要求如下:
(1)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2)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部长、党支部书记等。
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③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3)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无工作证明),2022年8月31日之前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生报名。2022年毕业考生的学校未发放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据实认定。
9.其他要求。新聘用辅导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应在我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00-11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00-11月30日18: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00-11月30日18: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00-11月3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09:00-18: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所有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学校拟定于12月4日上午9:00在凤凰路校区组织笔试,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2月4日下午14:00-17:30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12月11日上午7:30进行面试。
考核的时间、地点如有调整将通过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学院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出示实时更新的苏康码、行程码,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笔试、复审、面试等。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应聘辅导员应届生岗位需提供的材料:二代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若电子版需自行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2021年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应聘辅导员社会人员岗位须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2021年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证明,或者由高校校级人事、学工等部门出具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或者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所有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3.应聘思政教师岗位的应届生需提供的材料:二代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若电子版需自行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2021年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应聘思政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所在党组织2021年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带有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笔试十面试”方式,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文化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12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比例范围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人员。
(2)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思政专任教师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158091、86158090,联系人:肖老师、夏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3-86158007、86158246,联系人:黄老师、孔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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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表(第二批).xlsx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