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9月20日9:00-10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9月20日9:00-10月10日17:00;
3、陈述申辩:9月20日-10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20日9:00-10月12日18:00;
5、缴费确认:9月20日9:00-10月1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10月20日9:00-10月23日8: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10月14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开考比例为1:3,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22年10月23日在常州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scc.edu.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准考证号查询。
(二)专业测试
1.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学院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请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在专业测试前对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含学历认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复审通过者参加专业测试。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scc.edu.cn)公布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3.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或试讲方式,考察参试人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与岗位业务能力。专业测试设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测试合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请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设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3.面试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组织,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核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显示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并持有考核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69872268
联系人:祝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举报电话:0519-69872179
联系人:孙老师、聂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报电话:025-51868892。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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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四批).xlsx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