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现有学府大道校区和南山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3亩。
学校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社会期望,学校确立以围绕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发展,着力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和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为特色发展方向。学校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下开办了32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合作育人局面深度拓展。以推进产教融合为牵引,通过人才共育、平台共建、任务共担、成果共享等方式合作育人,积极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先后建成国际学院、中兴通讯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并与凤凰传媒、培越航空、中兴通讯等公司开展校地、校企合作项目;与美、英、意、韩、泰等国和港台地区26个教育机构及院校开展了交流合作;与地方政府、行业机构和企业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签订合作协议195个;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221家。
学校以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支持教师成长,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共健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领衔建设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及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儿童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和“启智”众创空间等一批重庆市教委、发改委和科委等研究开发平台。
历经长期积淀,学校形成了“锲而不舍 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和“负重自强 创新求真”的校风品格,表现出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面向新时代,学校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人,其中原空缺岗位18人,新增岗位1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挂网之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截止。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受报名时间限制。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的重要通知处查看。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联系人及电话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学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应聘者应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一)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专业科目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左右),分值100分。
3.综合面试
考核内容为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考核×60%+综合面试×40%
(二)硕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笔试题目考试范围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的重要通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管理人员考试大纲(试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大纲(试行)》。
3.专业能力测试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性质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测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6: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若比例低于6:1,则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若比例低于3:1的, 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根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用人部门根据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情况可不予推荐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进行面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结合考试考核总成绩和面试评委投票情况作一次性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80分且面试评委赞成票未达到评委总数1/2者不列入递补范围。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和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和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肖老师(023-61638809) 电子邮箱:rsc@cque.edu.cn
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