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6名,其中博士学历63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7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3名,需求专业及岗位设置,详见《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2.最高学历专业需与招聘计划相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5月29日10:00-6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下载《2019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招聘岗位为本科学历的按照1:3设笔试开考比例,其中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代表性学术成果等发至各招聘单位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学院+报考岗位专业。
各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及时电话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试(6月21日)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6月21日10:00—18:00携带相关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一式七份)到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9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加盖公章)(附件3)。
(2)心理测试:10:00—20:00,应聘人员持资格复审表及两张证件照片(1寸或2寸)赴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中区行政楼312室)核实个人信息,并参加心理测试。
3.试讲(笔试)(6月22日)
应聘岗位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笔试、面试等环节,具体工作各单位自行组织;
应聘学工部心理学教师岗、辅导员岗位的由学工部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组织;
应聘研工部辅导员岗位的,由研工部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组织;
应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组织;
应聘其他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按照学校试讲通知,按时到各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试讲,各单位招聘工作负责人按照试讲程序提前通知考评专家、准备试讲相关材料,试讲结束后由各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合议后,将所有试讲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在下午18:00前通过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试讲(笔试)结果。
4.学校综合素质考核(6月23日)
所有通过试讲的应聘人员,早上9:30到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门口查看综合素质考核地点,10:00到指定候场室等待,10:30准时开始面试。面试结束后,由人事处汇总成绩,下午18:00前在行政楼大厅宣传栏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体检(6月24日)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早上9:30在行政楼门口集合,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队集体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楼六楼体检科进行体检。
备注:1、体检前准备空腹,体检前3天禁止酗酒。2、可提前办理诊疗卡,男士充值360元,女士充值370元,费用自理。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考察(6月25日—7月5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石大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进行,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在7月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工作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五、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1.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3-2058036
联系人:兰国伟、李晓霞
学校网址:www.shzu.edu.cn
2.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3-2058195
联系人:邢利伟
3.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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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校发[2017]191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pdf
石河子大学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