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且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8名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党校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风严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岗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6、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5年内在核心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备注”栏)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
7、主持或参与过(排名前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2日后出生)。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校(院)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2日9时起至2023年12月6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三”,逾期不接受报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2、《科研成果等情况清单》(附件3,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3、身份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7、《职位表》中的“学科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代码为6位数)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要求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二级学科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设置依据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职位表》中的“学科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一级学科所含二级学科,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学科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代码为6位数)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要求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二级学科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需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设置依据等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审核及考试
(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校(院)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各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符合条件考生人数少于应参加面试比例人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院)在门户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不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请于面试之前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入围面试人员主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进行递补,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岗位需要,校(院)对面试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体检由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人选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六)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我校(院)门户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22713、020-83122166
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0-8312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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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科研成果等情况清单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