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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大连医科大学招聘公告

时间:2024-06-15 13:53:0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于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学校公开招聘官方信息发布与在线报名唯一网址为:zhaopin.dmu.edu.cn(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更新。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点至6月9日下午3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zhaopin.dmu.edu.cn),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信息以及报名须知,按要求注册用户账号、录入有关信息、提交证明材料,在线报名应聘。报名之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招聘岗位的用人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的全部条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高校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线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前进行,线上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有效报名;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线下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进行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线上资格审查要求的各项信息或未到指定地点接受线下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设置一个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考试前需要考生进行考试确认,不进行确认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有关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进行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大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及相关通知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校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相关通知信息,均在大连医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和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发布,学校不另行通知。如有应聘者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而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应聘者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11004886110055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11004286110051

  点击下载>>>

  附件:《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大连医科大学

  2024年5月31日


作者:高校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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