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市教委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建设的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在2019年广州日报发布的高职高专排行榜上,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六、西部第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2年以上,是指与区县或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且在岗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高层次人才招聘程序
博士研究生计划岗进行公开考核招聘(具体专业类请参见学校2019年2月22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公开招聘所涉及的专业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也可算入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中。
1、符合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条件者,投递简历至邮箱:cdgyrsc@126.com。待人力资源处统一联系二级学院后即刻通知考核。
2、考核招聘按《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文件规定,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五人),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高层次人员总成绩=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和其他人才一致。
(二)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报名
为改善人才队伍学缘、地缘结构状况,招聘将在学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笔试、试讲、面试等方式招聘所需人才。
报名及笔试时间:7月5日,上午9:30-16:00(上午笔试,下午试讲及面试);
报名及笔试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3410教室(9:30-11:30,9:30开始考试),
面试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3409教室(14:30—16:00)。
本次招聘所指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的范围为:
1、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
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
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
3、英国教育组织Quacquarelli Symonds(简称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0位的高校。
4、参加现场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职业资格证书;④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用养老保险及合同佐证])。
六、考试
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现场复审、现场考试、现场公布成绩。现场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
1、各科成绩分值均为100分,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其中,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开考比例开考,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员。如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足1:3,则取消笔试考试,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试讲、面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有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30%+试讲×30%+面试×40%
无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总成绩=试讲×50%+面试×50%
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郑老师 023-65928102 、电子邮箱:cdgyrsc@126.com
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