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④、笔试分数线:美术、音乐、体育及学前教育专业分数线为50分、其他专业分数线为60分,低于此分数者不予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及招聘Q群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报名者直接进入面试。
2、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
①在笔试成绩达到分数线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站及招聘Q群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要求等将在招聘Q群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2、若硕士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岗位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则可将该岗位的缺额部分调整到相应学科进行招聘,即相应学科增加招聘名额,不再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3、面试内容: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测试。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评委组长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结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及招聘Q群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五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2817183
监督电话:0751-286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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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