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工作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含国(境)外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考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滨水大道东)。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制内中学教师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详见“附件3”);
4.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5.报考人员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同时有三年及以上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有英语专业8级证书(国(境)外报考者需达到雅思7.0分及以上,或者托福95分及以上);
7.报考人员须有初三或高中一年以上教学经历;
8.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须为篮球方向;
9.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普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0.通过招考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5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4.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19日中午12: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3月19日15:00后可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测试时间初定在2021年3月20日上午8:30-9:30。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科专业知识,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音乐、体育考生除笔试外还须进行实操技能测试,时间初定在笔试后,内容为专业核心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按各占50%计算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最终综合成绩。(具体方案详见“附件4”)
按照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全部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进入资格审查的名单预计将于3月20日公布。
具有博士学位的无须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进入面试,以专业授课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三)资格审查
笔试入围的考生均需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初定在2021年3月21日上午8:30-12:00。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详见“附件2”),审查通过后,公布进入面试名单。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面试和专业授课两个环节。
无领导小组面试时间初定在3月21日下午14:30-17:00。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公告的信息为准。无领导小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专业授课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授课环节。
专业授课时间初定在3月22日上午8:30-12:00。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包括备课与授课,授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五)确定预录取名单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分数相同时,以专业授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授课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或学习业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聘用资格。考察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是否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注意事项
(一)不负责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之事宜。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中的要求方可报考。
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4: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实操技能测试实施方案.docx
附件5: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咨询电话:020-39392983
联系人:林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92985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