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6年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范围为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②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周四)8:30——11:30
(二)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乐楼,教室号106
(三)报名材料:①《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加贴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⑧个人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24日上午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下午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3月25日上午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1:3比例(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电话通知)。
(三)3月25日下午,组织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根据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意向人员。
(四)招聘单位与意向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
(五)4月15日前,组织意向人员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的,双方签订就业协议。
(六)正式录用前,根据规定对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进行拟录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签订聘用合同、鉴证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予以指导和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506、0512-85182252
七、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