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教师77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具体条件
苏州市区生源或户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招聘人数相对较少的学科面向相城区招聘。
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说明:(1)户籍以户口本为准,迁入时间截止报名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2)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日期至报名之日。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周五)9:00——11: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材料: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表)和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含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
五、招聘考试及办法
1.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2.笔试内容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部分学科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六、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七、考核和资格复核
根据拟录用人员选岗结果,各用人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录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合同聘用备案制模式,推行企业年金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同等公办在编教师(基本工资上浮10%左右)。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
20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