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0日全天、9月21日上午(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地点:邗江人才市场二楼会议室(百祥路89号,可乘22、27路到保集半岛或百祥园站下、乘31、62、101路公交车到邗江人才市场下)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简章规定,如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敬请关注“邗江人才市场网”和“邗江教育网”的有关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6年9月21日上午11: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附件1: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