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7﹞60号
根据雨花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新教师16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cn)、雨花台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njyh.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学科(专业)及数量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2018年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新教师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或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可以是非师范类,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3、2018届硕士毕业生[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018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可放宽至大专),具有满2年及以上的学校或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备一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8:00-12月4日17:00。
2、报名网址、方式:登录雨花台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njyh.gov.cn),点击“公告栏”中的《2018年新教师招聘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说明:同性质岗位采用合并招聘,网上报名只选学段、学科。如:小学语文、中学语文等等。
3、有关要求: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
(2)学科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中学的,面试不得改报小学,也不得改报其他学科)。
(3)兼报我区的,报考的学段、学科必须与南京市四城区或其他区一致。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现场确认
符合我区招聘条件,并只在我区报名的,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已经在南京市四城区或其他区报过名,且兼报我区的,可在先报名所在区确认,无须到我区现场确认;但面试报名时须进行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届时见面试公告)。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3日-12月5日(9: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雨花东路47号)。
3、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一律凭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现场确认。除此之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外省师范类毕业生:学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外省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幼儿园)满2年的聘用合同或学校(幼儿园)满2年社保缴费凭证(其中1978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的,还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留存)。
5、现场确认者须缴报考费90元。
6、需要现场确认而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