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快我区幼教事业发展,进一步巩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成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属公办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20名。详见《2015年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3、现在清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工作,且在清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有1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须提供幼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10日。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5、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3年。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依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清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幼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5年8月5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淮安市西安路116号,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10楼)会议室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联系电话:0517-83601163。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5年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90元/人。
报名成功人员于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学法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第一次面试形式为说课。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说课人选。若进入说课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5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说课人选。
第二次面试形式为答辩和技能考核。在参加说课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和技能考核人选。若进入答辩和技能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答辩和技能考核人选。
1、说课:总分100分。
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为5分钟,说课结束后上交书面说课教案。
2、答辩和技能考核:总分100分。
答辩:应聘人员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教育心理、自我介绍等方面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3分钟。占20分。
技能考核。应聘人员上交绘画作品。(应聘人员根据给定主题,提前给予30分钟进行绘画),并根据要求进行音乐、舞蹈等技能展示,时间为5分钟。占8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清河教育网ttp://jyj.qinghe.gov.cn/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30%、答辩和技能考核成绩占40%(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两次面试成绩之和高者,如果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两次面试成绩之和高者,如果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及清河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办理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工作期间参照我区教育系统同类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定执行,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517—83601160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幼教办:0517-83601163
本公告由清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