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省直属机关保卫大队、省机关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9名
招考岗位 |
招考 人数 |
年龄 |
专 业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工勤岗位(服务员) |
9 |
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
不限 |
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
1.五官端正、形象端庄;身高1.57米及 以上;双眼视力(裸眼)均为4.0及以上;身体裸露部位不能有纹身或明显异于正常皮肤的疤痕及斑块,无腋臭。 2.因工作内容为卫生保洁、会议茶水、餐厅饮食等服务,适合女性。 |
(二)海南省直属机关保卫大队:6名
招考岗位 |
招考 人数 |
年龄 |
专业及相关证书 |
学历 |
其他条件 |
1.安防监控技术岗位3名; 2.消防技术岗位3名。 |
6 |
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
不 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身高1.67米及以上,双眼视力(裸眼)均为4.8及以上,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需通过体能测试。 2.因需夜间巡逻和值班,有一定体力精力要求,适合男性。 |
(三)海南省机关幼儿园:10名
招考岗位 |
招考 人数 |
年龄 |
专业及相关证书 |
学历 |
其他条件 |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师 |
10 |
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
学前教育、艺术、体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等毕业证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招聘对象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在报名前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面向全国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08:00-9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址(http://www.hainan.gov.cn/szfbgt/jgsw/),点击进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3.有关要求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本次公开招聘采用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报名时候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要求JPG图片格式):
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学历证书;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报告,有二维码标识,中专学历无需上传此项材料,已取得学历证书尚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的考生请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
⑤在编人员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⑥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3)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在2019年9月26日17时关闭,因提交或改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4)请考生全程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以便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临时通知。
4.资格审查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相关公告打印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审查合格名单和发放准考证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如下。
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保卫大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等内容。
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
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
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保卫大队专业技术岗位:在体能测试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幼儿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 1:5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末位成绩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材料复审:面试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身高、视力检测:报考服务中心服务员岗位、保卫大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身高、视力检测。
体能测试:报考保卫大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名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情况不计入综合成绩分值,不进行排名。
(3)面试内容与形式。
幼儿教师岗位:绘画(15分)、答辩(15分)、讲故事(15分)、视唱(15分)、钢琴(15分)、舞蹈(15分)、特长展示(1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了解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逻辑思维、应急应变能力及对岗位的适应性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通过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人员中,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线<含>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必须为5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只便于在工作时间内接听。
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施慧巧,电话:65393602,海南省直属机关保卫大队联系人:林贵雄,电话:65239425,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联系人:韩一多,电话:65378636,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督电话:65306612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