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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2021年高中类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0-11-01 23:09:08 点击:

建始县2021年公开专项招聘高中类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2〕15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第一中学、县民族高级中学、县中等职校用人需求实际,拟专项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建始县第一中学专项招聘教师8名,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项招聘教师15名,建始县民族高级中学专项招聘教师10名。相关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建始县第一中学等3所学校的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书。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尚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3.2021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与该单位领导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不得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报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建始县2021年高中类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计划申报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此次专项招聘统一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en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媒体、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湖北大学就业信息网、西南大学就业信息网上转载招聘信息,并设招聘现场。

(二)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县第一中学、县民族高中:2020年11月9日(9:00--11:30)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B110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本人。截止2020年11月9日11:30未达到报名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11月11日(9:00--11:30 )在湖北大学逸夫人文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本人。截止2020年11月11日11:30未达到报名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建始县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注意贴好登记照片)(附件2)、本人简历各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证件现场审验原件,交复印件留存,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均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组织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

县第一中学、县民族高中:2020年11月10日(9:00-测试结束)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A107进行测试。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11月12日(9:00-测试结束)在湖北大学逸夫人文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测试。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测试方式:见附件1。

3.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实行100分制。

(四)组织考察。根据同一岗位应聘者的测试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实际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应聘对象测试总成绩达到60分才能纳入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做重点考察。因考生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五)组织体检。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若毕业高校类型相同则在校表现好、获奖情况多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须在体检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六)确定拟聘对象。根据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拟聘对象并报县人社局。

(七)公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各招聘单位要及时将拟聘对象报县人社局。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规依次递补。

(八)备案及聘用。

用人单位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要求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或提交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承诺书。用人单位对专项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专项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察、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等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凡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招聘现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应聘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测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测试答题期间,考生应与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附件1:建始县2021年高中类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计划申报表.xlsx

附件2:建始县2021年高中类学校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


全国教师招聘QQ交流群:616777833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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