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屯昌县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高中教师考核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高中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的精神,2020年我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高中教师1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岗位
考核招聘高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研究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2021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开始报名之日);
5.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过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考核招聘公告: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屯昌县教育局、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网站或公众号发布。
2.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邮箱:325555551@qq.com进行报名(主题备注:姓名+毕业院校+学科);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
3.报名时间:
(1)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9:00--2020年11月9日下午17:30;
(2)华中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17:30;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屯昌县高中教师考核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2021届毕业生需上传毕业承诺书)或中、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关聘任证书(聘任文件)、学历证书;
(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在编人员应聘的,需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注: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应根据审核人员回复情况检查自己所上传材料是否齐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考核招聘岗位;
(2)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阅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对符合条件应聘者,确定为考试人选,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办法:考核小组通过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2)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量化计分,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总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采取笔试形式),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因无人报考而导致岗位空缺的,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组织调剂,并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3)考核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
(四)体检
1.体检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政审人选,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政审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以及个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等原始材料进行审查。因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政审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县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2.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上岗,逾期未报到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县,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4.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需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工资标准按照我县财政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2020年屯昌县高中教师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889579316、监督电话:0898-67819116
附件:1.2020年屯昌县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高中教师考核招聘岗位表.docx
2.2020年屯昌县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高中教师考核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