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56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落户条件,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往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及2019届尚未就业派遣仍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实行“先上岗、再考证”规定,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中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照片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后发送至所报单位电子邮箱,需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3.特别提醒:在本次招聘提供的56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4)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培养方式为非定向;
(5)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电子照片;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无需提交相应证明。
5.往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4)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电子照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2018及2019届尚未就业派遣仍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无需提交相应证明;
(6)往届毕业生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电子照片;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各招聘单位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不再通知。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2.面试时间:11月19至22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由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招聘岗位无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报名人员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单位管理,招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未通过进京审批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无法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三)往届毕业生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四)报名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八)招聘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田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附件:
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xls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