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教师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师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教师人才1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开发区教师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国家“双一流”(包括原“985”工程和原“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相同或相近,本硕专业一致者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引进:
1.现役军人、在读大学生。
2.服务期内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通辽市内现已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15楼1508室。
4.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开发区教师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
(2)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与报名表同版);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归国留学生提供)。
(5)个人征信报告(需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印);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材料;
(7)健康通行码“绿码(通过“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健康通辽服务公众号、健康通辽APP申领“健康码”);
(8)属于通辽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及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2)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6.报名费用
报名时收取报名费20元/人,试讲考务费50元/人,费用只收现金。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工作人员在报名时进行。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能力测评
(一)测评方式。采取试讲的形式。
试讲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试讲题目现场抽签决定,考生用汉语作答。抽签后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当场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本硕方向一致加2分,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岗位不满足1:3参加测评人数的,该考生考试总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才能被列入考察范围。如遇同一岗位计划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情况,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未能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试讲的考生按0分处理。
(二)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和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修订标准,到三甲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初检不合格的,15日内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可按排名顺序从能力测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从能力测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举报者要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以便调查核实。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员不享受《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党字[2018]29号)中的相关补贴;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从开发区教体局统一调配,相关待遇在合同中约定。
七、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报名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报名人员凡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结合全国动态调整)旅居史的,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要第一时间在开发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考试。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3.报名人员如为入境人员,在实施“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4.报名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开发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医护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或不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考试资格。
5.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和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将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二)纪律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凡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必须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公示均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lkfq0001)及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lkfqjtj)上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75-8259835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