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明确标注为“类”的为一级学科,该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报名,未标注为“类”的均为专业名称,仅该专业具备报名资格,该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及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不具备报名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专业岗位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校专业资格认定专家组认定通过后,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详见《岗位信息表》“备注”栏),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15日18:00,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邮箱:czsyrenshichu@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317-5667721。
3.报名材料:
报名相关材料包括:
(1)下载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填写完成并经本人手写签字后形成PDF格式扫描件;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具备翻译资质的部门出具的中文成绩单)、就业报到证的PDF格式扫描件(每个扫描件需以扫描件内容命名,如硕士毕业证、学位认证证书);
(3)个人简历;
(4)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报考辅导员岗位的报名时需出具党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党员证明(需加盖党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或入党志愿书,并将证明或志愿书PDF格式扫描件放至(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中。
全部材料按照以上五部分内容分别设立文件夹,文件夹分别以“审查表、证件、简历、照片、佐证”命名,五个文件夹设立后统一放置总文件夹内,总文件夹以“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岗位(岗位代码)”(例如:张三+身份证号+美术学(27))命名后一并发送,邮件主题与总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出现一人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全部放弃。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考人员投递报名材料后24小时内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人员材料发送邮箱,审核未过的,可根据邮件反馈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审核,但重新修改和重新提交时间不得超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超出者再次提交材料一律不予审核认定。初审通过人员将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100元,缴费说明见报名结束5日内校内官网公告。
6.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于2021年2月18日在沧州师范学院网通知。
7.考试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对于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形成有效竞争。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高校教育类相关科目(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与招聘岗位应具备能力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于2021年2月18日在沧州师范学院网通知,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天在沧州师范学院网发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学校对该名单内人员在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原件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通过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沧州师范学院网通知。
(3)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现场叙述、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个人演讲、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再进行加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沧州师范学院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沧州师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附件1、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x
沧州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