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徐州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20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公告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3月24日09:00-4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09:00-4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24日09:00-4月28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3月24日09:00-4月28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3月24日09:00-4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笔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13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徐州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在2021年5月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之前,我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注明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2019年、2020年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考核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三)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由徐州医科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检、考察或聘用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如递补后再次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262032。
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徐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徐州医科大学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