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亳州市直学校及市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取消(核减)公告
根据《2021年度亳州市直学校及市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将报名确认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部分岗位计划取消(核减)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8:00至12:00登陆原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已缴费用在考试后自动退回。
附件:2021年度亳州市直学校及市高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核减)表.xls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