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抚远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抚远市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面向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引用,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及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二、引进人才职位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3名,具体引进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抚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高校应往届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3、自愿到抚远市工作,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财政、审计、水务系统引进所需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抚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四、引进程序
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采取制定招引计划、发布招引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及专业试讲、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签约引用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引计划
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各相关部门急需人才实际,甄选汇总此次引进人才岗位设置、专业要求及拟引进人才数量,制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及2019年抚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二)发布招引信息
在抚远政府网站发布招引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引进人才岗位类别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实地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8:30--2019年10月17日17:00(工作日期间接受报名)。网上报名者需在抚远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19年抚远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fyswrcb@126.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填写为:姓名+用人单位名称。实地报名者需在抚远市行政中心0532室填写《2019年抚远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同时,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按顺序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背景为蓝色)。
联系人:司南联系电话:0454—2132800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学科方向、专业水平进行汇总,形成初步意见后,确定面试人选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资格审查情况采取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方式反馈报名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四)面试及专业试讲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各岗位分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其中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教育系统引进人才需进行专业试讲,专业试讲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试讲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及专业试讲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重点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
(七)公示
经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抚远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约引用
公示期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引进人选签订《2019年抚远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公示合格人员填写《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办理落编等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保留事业编制,不再享受引进人才其他政策待遇。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需服从岗位调整。
五、政策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分两次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发放50%,在抚远市工作满五年发放50%;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5年)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四)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五)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晋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我市相应部门(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属于其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七)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