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专业等
招聘人数82人,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一)第一类: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水平的专家。
(二)第二类:领军人才。指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同类层次的国家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第三类:青年领军人才。指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类)入选者等同类层次的国家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第四类:省级人才等学术骨干。指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著名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第五类:海内外优秀博士,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具体见《安徽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发〔2020〕2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安徽理工大学博士求职信息登记表》投递至各用人单位信箱(见附表)。
(二)资格初审与复审
初审,应聘者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复审,应聘者来校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三) 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和试讲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
2.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分,则直接淘汰。
(四)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应聘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并在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在安徽理工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4-6632915(纪委办)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4-6633997,联系人:曹老师,地址:安徽淮南泰丰大街168号,邮编232001,电子邮箱:szk@aust.edu.cn,单位主页网址:www.a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