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官学院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类教育培训及教学研究、学术研讨等工作。
二、招录计划
(一)财会岗位。招录人数1人,学历要求为统招、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一级目录为管理学,二级目录为会计审计相关专业,性别要求男性。
(二)文字综合A岗位。招录人数1人,学历要求为统招、硕士及以上,专业要求一级目录为政法学,二级目录为法学相关专业,性别不限。
(三)文字综合B岗位。招录人数1人,学历要求为统招、硕士及以上,专业要求一级目录为文史哲学,二级目录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性别不限。
三、招录条件
(一)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招录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的各项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最低服务年限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9月30日10时至2019年10月25日17时。报考人员需填报《黑龙江法官学院2019年公开招录报名登记表》(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sfygbc2019@163.com(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2.填写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详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2)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历必须与招考岗位要求一致;
(4)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
(6)2019年毕业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录。
(二)公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截止后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黑龙江法院网”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录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在“黑龙江法院网”另行通知。
2.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内容填写完整的《黑龙江法官学院2019年公开招录报名登记表》1份,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的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本人在背后签字);
(2)本人报考所持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4)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5)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于不符合招录条件、虚报瞒报报名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录岗位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与招录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法院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进行相加,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与招录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政审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政审和考察
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
如有放弃体检、政审和考察,或体检、政审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如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七)公示
拟招录人员将在“黑龙江法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拟招录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八)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楠楠
咨询电话:0451-82392369
E-mail:sfygbc2019@163.com
监督电话:0451-8239279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