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招聘高层次人才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吃苦;在校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2018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学段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日照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1月16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填写《日照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至rzjszp@163.com,邮件主题为: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姓名。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要求,通过查看个人提报的相关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通知参加面试考察,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试讲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为所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签约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纳入正式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待遇外,三年内每月由财政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0633-8771906
附件:
1.日照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点击下载)
2.日照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