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人。其中,普通教师岗位191人,定向岗位1人,在编在职教师岗位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普通教师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日以后出生)。
有工作单位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定向岗位招聘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或泰安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符合本次普通教师岗位招聘条件。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定向岗位应聘人员,单独命题,同一时间考试,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学校。
3、在编在职教师岗位招聘条件
(1)在编在职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
(4)曾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综合荣誉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09∶00—5月5日17∶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3日13∶00—5月6日12∶00
报名网址:http://www.taiandz.gov.cn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http://www.taiandz.gov.cn(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报名人员在查询时间内,自行查询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3日13∶00—5月6日13∶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人员不缴纳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
2018年5月10日09∶00—5月12日0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5月5日09∶00—16∶0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长城路南段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D101室)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应往届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8年5月3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审核前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考察期内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审核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属在编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有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人员,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证书及公布文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证书及相应的公布文。“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应聘普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应聘人员要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09:00—11:30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知识;应聘定向岗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试讲、答辩共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
普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应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普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将组织加试确定人选;在编在职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组织加试确定人选。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有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报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聘用到偏远学校的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其他
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以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简章》由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920170、0538-8937086
附件:
附件1:2018年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泰安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