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所有岗位人员须在宁阳县域内服务满5年,其中应聘乡镇(街道)岗位人员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9:00-5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主管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6: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填写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果招聘主管机关在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登录该网站打印《2018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5月9日9:00—5月12日9:00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5月5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宁阳县长寿路265号,砂管局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所有应聘人员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乡镇(街道)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上级部门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2018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内容: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7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688265、5620056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