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薛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薛城区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7年薛城区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薛城区或枣庄高新区常住户口(2017年7月18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区、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地限制;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聘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7月18日至1999年7月18日间出生)之间;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二年及二年以上的代课教师以及在我区其它中小学任教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代课教师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18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以及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户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18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须在本次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七)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政工或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两年及两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7月18日为截止日期。
(八)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7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7月21日16:00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政府网(www.xuecheng.gov.con)人事信息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7月20日16:00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48小时后),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后审核不合格的信息不能修改和提交。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7月22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7月29日9: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7年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薛城区教育局2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7年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的,符合不限户籍条件的可不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近专业的认定应参照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薛城区政府网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教师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薛城区政府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政府网公告为准。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区人社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公示期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单位确立聘用关系,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12518(教育局)0632-4480889(人社局)
附件:2017年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