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事业编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永宁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宁党办发〔2020〕48号)精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规定,经永宁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请区市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的办法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区范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为35周岁(198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必须具备《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事业编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教师170名,其中:高中教师14名、初中教师69名、小学教师87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事业编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1年9月10日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发布,同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xyn.gov.cn/)及永宁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yn.nxeduyun.com/)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录http://ningxia.nomax.vip/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2021年9月20日(星期一)下午18:00结束,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
应聘者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报名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状态。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修改报考信息。
(4)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在查询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根据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由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知识》,分值为100分,时长120分钟。
2.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对于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经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开考。
3.笔试时间:笔试于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统一进行。
4.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笔试合格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统一收取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4.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放弃面试资格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5.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2.面试形式为“讲课+提问”,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开考比例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由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
1.体检:体检内容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按弃权处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永宁县纪委监委、永宁县委组织部、永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违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录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需在永宁县教体系统服务五年。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外省返宁人员须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5.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6.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应聘者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7.凡涉及本次自主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4000010370(技术咨询)
0951-8019498(政策咨询)
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