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教师和会计)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教师19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4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园会计1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9月2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或教师资格证所载任教学科须与招聘岗位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公布相近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9月26日(含)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①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②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③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④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9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27日12:00-9月30日11:00;
缴费时间:2021年9月27日12:00-10月1日16:00;
报名网址: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29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9月30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30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1年9月27日12:00-10月1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幼儿教师先缴纳面(初)试考务费7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21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21年应聘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应聘普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会计岗位人员请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应聘幼儿教师岗位人员请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初(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打印初(面)试准考证,初(面)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1年9月27日12:00-10月1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10月1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同学段、同学科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幼儿教师面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幼儿教师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幼儿教师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幼儿教师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幼儿教师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幼儿教师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有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普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会计岗位先笔试后面试;幼儿教师先面试后笔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普通中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教学知识)和学科知识(现行中学教材内容)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值的30%和70%,不同学段同一学科报考人员使用同一份试题;幼儿园会计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和学科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值的30%和70%。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事宜将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将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普通中小学教师采用试讲(现行报考岗位相应学科教材内容)方式进行;幼儿教师采用试讲和专业素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和专业素养测试分值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幼儿园会计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幼儿教师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4倍时,若报考人数不超过30人,直接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超过30人,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初试采用撰写教学设计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事宜将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三)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5人(含)至1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四)先面试后笔试岗位笔试人员确定
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进入笔试人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发布。
(五)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面试,根据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和体检的时间及要求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托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和会计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其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岗位不同聘用单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自愿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分先选)。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
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招远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0535—8212597
咨询电话: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0535-824638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8246383
监督电话:0535-8246676
电子邮箱:zyjszkbgs@yt.shandong.cn
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
附件1:2021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教师和会计)岗位需求表.xls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