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130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32名,小学教师78名(含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财会人员10名),幼儿园教师20名。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2021年11月15日(含当天)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资格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财会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专业要求
1.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
2.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五)年龄及身体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5年11月15日至2003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00:00至2021年12月1日23:59′59″(三天)。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www.sydwzl.com/gdqyqcjyzp2021/)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2021年12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4)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15日9:00后。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待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和形式。
报考中小学及财会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等知识。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素养、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等。
2.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形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面向招聘岗位,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公布。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5)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
(五)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带齐资格审查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岗位所需职称证书及证明材料(部分岗位);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的学位认证报告(部分岗位);
9.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0.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没有专业代码)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
若有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按时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的,将取消该考生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考生须诚实守信,报名材料一经确认后即视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需收原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七、其他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四)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粤康码”查验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赵老师0763—3333000、徐老师0763—3322095;
(六)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附件: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设置岗位及招聘人数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