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公告
连人社事招公告核﹝2021﹞74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42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面积11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开设近50个专业,物流管理、药品生产技术为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等4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为省级重点专业,药品生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形成了工、经、艺、农、管等职业领域较为齐全的办学格局。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ygtc.edu.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八)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即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即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和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开考岗位和招聘人数,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及报名成功人数,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每批次考核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29日16:00。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12月29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5985567,13064963673,联系人:刘老师。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g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并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应聘人员2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电话联系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了解审核情况。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核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核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1.考核前将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会同具体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晨光路2号厚德楼429办公室)。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1)项须提供原件,第(2)-(4)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和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投诉举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985011。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