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布拖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缓解布拖县初、高中教师紧缺问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信息公布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所有信息均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t.gov.cn/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相关考核招聘信息和保证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阅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特别提示: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加QQ群:576433641相关信息将在群里通知。)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布拖县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初、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起计算;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持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聘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按规定不得聘用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最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在本科学习阶段科目补考或重修3科及以上(含3科)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2年3月21日9:00至16:30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2022年3月23日9:00至16:30 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3.2022年3月25日9:00至16:30 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
4.2022年3月26日至9:00—16:30 西昌市星光宾馆五楼会议室;
5.2022年3月28日9:00至16:30 成都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考生需提供:
(1)报名表1份(另交2张2寸免冠近照);
(2)加盖鲜章的大学学籍成绩表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和教师资格测试合格证明);
(5)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应聘者自荐材料1份;
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3.资格审核
考生在指定点报名后如实填写《报名表》,经审核合格的当场发给面试(测试)通知书,面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
资格审核合格的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审查、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审查和聘任时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面试与考核
1.本次聘用以面试(测试)为主(考核领导小组视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测试环节,需进行笔试的,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测试)。
3.面试顺序及时间: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生的顺序,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学籍档案》到县教体科局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拟聘用人员未按时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结束后,布拖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含尿毒检)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核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有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各环节出现的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工资待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服务年限最低为6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调离聘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八、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核招聘工作在布拖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对考核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布拖县人社局、布拖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18009000929、18228789444
县教科局:1303777331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834)8531143
相关事项提示:
1.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疫情防控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川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测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4)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测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测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7)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招聘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招聘,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9)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