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咸宁市2022年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全市47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重点高校引进人才2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省属高校,位于咸宁市)面向社会引进103名硕博工作人员。
一、引进条件
1.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高校应届及2020、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2022年应届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双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名额
1.咸宁市计划引进事业单位人才24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1《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
2.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省属高校)计划引进10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2《湖北科技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本次招聘活动宣讲会当天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将附件3《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事业单位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连同资格审查的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均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xnsyczl@163.com,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15-8235950,市人才服务局综合科0715-8235990。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9日1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学生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3)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
经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依据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到低,按照与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所有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博士直接进入面试,且不计入3:1的比例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总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笔试时间初步定为2022年5月30日,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调整再具体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组织本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考试工作,考试采用专业水平测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分别报市、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办理事业单位进编和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七、管理及待遇
1.工资福利。聘用到咸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和县规定的工资政策。
2.生活补贴。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3.服务保障。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4.其他。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湖北科技学院引进岗位的条件、程序、待遇和要求,按该学院招聘公告执行。(具体见附件4、附件5)
附件:1.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xls
2.湖北科技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4.湖北科技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补充公告
根据《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经研究,现就有关“引才专列”启动仪式活动和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宣讲会时间、地点
咸宁市2022年“引才专列”活动将于5月29日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启动仪式。
时间:5月29日8:30--12:0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为最大限度为毕业生提供便利、缩短应聘时间、简化招聘流程,参加本次引才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启动仪式当日下午进行笔试、面试,并为各位考生提供午餐及休息区,考试结束后安排大巴送武汉七所“双一流”高校考生返回各学校。
二、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5月29日13:00—14:0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三、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5月29日16:0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四、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参加统考招录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享有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3.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具体考场安排、准考证等事项另行通知。需要参加现场启动仪式的2020、2021届或外校“双一流”重点高校考生,详情请查看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