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宁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长宁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保证长宁教育均衡、卓越发展,长宁区教育局拟开展2020年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总量
2020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计划招聘教师约386名。
二、招聘对象
1、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本市在职及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4、满足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要求;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应届生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幼教(保健)教师放宽为学前教育(保健)专业专科毕业,且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⑵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任教英语学科须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所学专业为体育类、艺术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外语课程合格证明;
⑶一般学科须持有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幼教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⑷文科类专业须通过全国或上海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理科类专业须通过全国或上海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所学专业为体育类、艺术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相关计算机课程合格证明;
⑸持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一般为“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海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如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部属师范院校及在沪“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或所学专业系为在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限基础学科/专业或教育相关类学科/专业)的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
⑺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2、本市在职及社会人员
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及特殊学科、紧缺专业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⑵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教(保健)教师暂时放宽为学前教育(保健)专业专科毕业、且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⑷一般学科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幼教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四、招聘方法和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长宁区教师招聘信息通过长宁教育信息网(http://www.shcn.gov.cn/cnjy)发布。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3、学校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试教及专业学科笔试。通过学校考核后,用人单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至区教育人才中心。
4、综合能力测试。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参加市统一的综合素质测试。
5、专家面试考核。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建专家组对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进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面试考核。
6、心理素质测试、体检。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7、考察录用和公示。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拟招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考核安排
2020年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分四批进行,拟于2019年11月启动,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2019年12月至2019年1月;
第二批:2020年1月至2019年2月;
第三批:2020年3月至2019年4月;
第四批:2020年5月至2019年6月。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2125850
联系地址:虹古路377弄41号三楼
邮编:200336
本公告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