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临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2)全国重点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学历毕业生;(4)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
2.浙江省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需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198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以上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3.浙江省范围内的在职非编教师。需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198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以上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在浙江省范围内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聘教师岗位的,须现仍在浙江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中小学任教(不含培训机构),以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教师岗位必须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1)2020届毕业生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报考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2)在职在编或在职非编教师必须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材料;
2.在职在编或在职非编教师:提供附件2《在职在编、非编教师报名所需材料清单》所规定的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核
本次考试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考核,一般采用课堂教学、模拟教学、交流问答、实际操作、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另行通知。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各招聘学校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聘用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报考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在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应聘者凭学历专业或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学科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相应的岗位(注:在职在编教师或在职非编教师资格证的学科视同专业对口)。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四、人才引进政策
(一)在职教师引进政策
人才类别 |
成长专项补助(万元) |
住房补贴 (万元) |
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园)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 |
150 |
50 |
省优秀教师、省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
80 |
40 |
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 |
30 |
35 |
(二)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
学历层次 |
一次性生活补助 |
住房补贴 (万元) | |||
首次申领 (万元) |
再次申领 (万元) 连续三年社保 |
总计(万元) | |||
博士 研究生 |
教育部、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含原985、211)重点院校 |
10 |
5 |
15 |
30 |
其他高校 |
5 |
5 |
10 |
30 | |
硕士 研究生 |
教育部、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含原985、211)重点院校 |
7 |
3 |
10 |
15 |
其他高校 |
3 |
3 |
6 |
15 | |
本科 毕业生 |
教育部、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含原985、211)重点院校 |
4 |
1 |
5 |
/ |
其他高校 |
1 |
1 |
2 |
/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805979、63721938(区教育局),0571—63723364、63926061(区人力社保局),有关招聘的详细情况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公布。
附件: